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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是否需要办理手续?非农业户口可以翻建农村宅基地房屋

来源 : admin时间 : 2024-02-08 TAG: 基地土地规划村民建房

最近接到一个农民朋友的问题:家是一栋平房的老房子。现在条件不错,有几个新人想把它改成两层楼。要不要办理手续?相信大家都有这个疑问。接下来,五六懂法网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农村宅基地房屋装修需要办理手续吗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权利,其土地使用者有严格的范围限制,仅限于农民集体内部符合条件的成员,宅基地面积标准也有严格限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使用。在实践中,在农村宅基地上重建房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乡、村规划区内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房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通过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1条规定,在农村规划区内,村民可以利用原有宅基地建造村民住宅,并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应当按照村庄规划进行。

因此,吴某在原有宅基地上重建房屋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程序如下: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可以根据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改造。

二、宅基地使用权已经依法取得,改建不得超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每个村民建房用地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郊区和远郊区人口较少的村庄最多不超过0.25亩;其他区域不得超过0.3亩。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超过本条前款规定的土地使用标准的,可以按照每户不超过0.4亩的标准大致确定,超出部分将根据农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拆除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本案中,吴某房屋改造中未经合法批准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明显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法律没有规定国家是否应该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重新办理房屋改造的土地使用手续。一般认为,只要村民不违反“一户一宅”、“权利人不变”、“建设地点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符合建房条件”、“不超过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等条件。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五六懂法网网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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